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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依法办案有错必纠
阔别十一年的小区“生命通道”恢复了

  本报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近日,芳草绿岸小区几位业主代表来到渝北区检察院,送上“情系百姓秉公办案”锦旗,并代表小区3000多名业主向渝北区检察院表示感谢。“11年了,消防通道终于恢复了,我们要谢谢你们!”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陈琼握着案件承办人刘洋的手,热情洋溢地说道。

  芳草绿案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小区开发商以及案件另一个当事人张某(化名)之间,因张某所购房屋的性质产生纠纷并进行了诉讼。在诉讼当时,该位置状况为商业门面,而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案涉位置应是消防通道,请求法院判令门面买卖合同无效,将商业门面恢复为消防通道。该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渝北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受案后,渝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承办人多次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前往小区现场勘验,到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委、重庆市规划测绘档案馆、渝北区消防支队、专业测绘公司等单位调查核实,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结合原审案卷及当事各方提交的证据,承办人认为,对该案所涉物理位置性质的判断,应以开发商建设竣工的原始书证、消防职能部门的认定以及小区消防通道现状等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后续取得的规划许可以及产权证来反推案涉物理位置建筑的性质。判断是否为消防通道,应着重参照小区的总平面图,而不是依据存在互相矛盾情况的局部平面图;渝北区消防职能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虽仅将相关楼层的整体描述为“商业服务网点”,并未指出案涉具体位置的性质,且该部门在加盖公章的函件中则明确指出该案涉及的张某门面处系消防通道;加之,经实地考察、现场测绘,发现小区当前并无合规的消防通道。据此,渝北区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张某门面所在处为商业门面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判决结果错误,便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意见。

  经抗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将案涉地理位置恢复为消防通道。渝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敦促当事各方及时履行生效调解书,在当地街道办的支持配合下,该生效调解书履行完毕,商业门面予以拆除,阔别11年之久的小区“生命通道”得以恢复。该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3000多名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公平正义。

编辑:官粳人 万承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