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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9﹞35号),渝北区人民法院被评为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据悉,获此国家级荣誉的,全市法院仅此一例。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书写了一份生动的“绿色生态”答卷。在推进过程中,该院成立了以分管后勤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各局、室、庭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措施,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作全过程管理无死角;修定完善《渝北区人民法院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工作方案》以及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和节约办公耗材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并将节能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该院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培训,针对各类环保节能知识的盲区、误区,加强教育和引导。去年,该院开展节能管理、能耗统计软件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知识培训3批次100余人次,在院内开展以“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的节能宣传活动,发放绿色出行倡议书,鼓励各部门职工积极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发放宣传画1500余份,宣传单500余张,环保扇子100余把。

  此外,去年,该院还与专业节能公司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上级资金和社会资金共计260余万元,对2.1万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内的用水、用电和用气等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改造后年人均节电率达到21.53%。与专业能源审计机构合作,开展能源审计,建立重点用能台账,认真填报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及时完成能耗数据逐月统计报送,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以半年和年度为周期,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分析报告,对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对不足之处落实整改措施。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提升示范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助力节约型社会建设。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