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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养老机构设立程序
我区开办养老机构不用审批了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 周新宇 通讯员 吴光霞 陈斯嘉)近日,区民政局传出一大利好消息:养老机构登记许可改为登记备案。这意味着,区民政局不再受理、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宜,不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的变相审批,民办养老机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完成登记和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据介绍,以往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办一张养老院“身份证”需要通过民办非企业登记和设立许可两道门槛,并且设立许可前置条件多,审查标准高,办理相关手续难度很大。另外还有投资大、回报低、风险大等特点,让有心进入养老行业的个人或企业“怯”之门外。

  取消“设立许可”,可促进养老市场全面放开。拟设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或个人,可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向编制部门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同时,原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无须登记备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为了方便群众,目前,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统一对外受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力求达到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效果。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化程序是把以往严防死守的准入门槛降低,为民营养老机构提供方便,但这并不意味着降低标准。民营养老机构取得养老院“身份证”,需向区民政局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区民政局会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还会定期牵头协调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专项监管工作。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