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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驾驶证来了 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

  本报讯(记者 欧云霄)日前,记者从“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获悉,从1月10日起,重庆已在全市推行电子机动车驾驶证、电子行驶证。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电子化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件,市民可在“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和“重庆交巡警”支付宝服务号上通过实人认证进行申领。其中,“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电子证照申领入口为:“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电子证照或用户中心——电子证照;“重庆交巡警”支付宝服务号电子证照申领入口为:“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交巡警——电子证照。

  在交巡警执法过程中,经过核查的电子驾驶证,能够证实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

  证件电子化推行后,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同时,电子证照不损坏,不丢失,方便随时查看,避免了群众因证照遗失、损坏而补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另外,交巡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扫描电子证件二维码即可核查,安全高效,可有效、精准打击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违法行为。

  不过,交巡警特别提醒,电子证照并不能完全替代实物的驾驶证、行驶证,以下情况驾驶人还需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

  一、重庆籍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随车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获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三、在车驾管业务和货车通行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证件仍会按现行规定核发。

编辑:官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