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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发布通告
禁放升空物体烟花爆竹 加强江北机场净空保护

  (记者王彦雪)日前,记者从区政府办获悉,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我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机场周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通告》要求,渝北区双龙湖、双凤桥、回兴、宝圣湖、两路、王家、仙桃街道及木耳、古路、兴隆、茨竹、大湾、玉峰山镇范围内禁止放飞鸽子(包括信鸽训飞、竞飞)和施放孔明灯、风筝、气球、航模、无人机等升空物体。渝北区范围内禁止设置系留地面的气球升空悬挂布幅广告、标语;距机场中心半径7.5公里圆弧范围内还禁止焚烧能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范围内禁止修建禽类养殖场、垃圾场、鱼塘及栽种果树;严禁翻越围墙(栏)进入机场,围界外5米内禁止放牧、耕作、收荒、拾柴、割草、打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

  《通告》对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进行严格规定。《通告》指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机场所属导航台围栏外200米禁止施放烟花爆竹。其中,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放范围指的是机场东侧围栏外1500米,西侧围栏外3000米,机场跑道南北两端各5000米,除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禁放的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我区王家街道王家、观月路、硚田社区和玉峰山、荣华、大屋村,木耳镇富民路、华晖路、举人坝、石狮路、聚英路、民意路社区和学堂、新合、白房、石鞋、新乡、五通庙村亦包括在内。

  《通告》指出,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移动、破坏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须向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时,须按机场净空保护行政审批规定办理。

  《通告》要求,机场净空范围内,民航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驱赶、击毙或其他措施,清除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类或人造物体。凡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均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还须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道圣